一起看似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因原告、被告之間的母子關(guān)系多了些“不尋常”的意味。是兒子借錢不還,母親無奈起訴,還是正鬧離婚的兒子與母親聯(lián)手,為爭奪財產(chǎn)上演默契官司?
初次開庭:太過順利,耐人尋味
去年9月,李女士到江東法院起訴兒子小賴,說兒子因買婚房,于2011年5月向她借款100萬元,一直未還。
同年10月12日,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庭審時,李女士出示了兒子的借條等一系列證據(jù),而小賴也“配合”地連連點頭稱是。兩人均表示,借條是借款時出具的。
這么大款項,庭審居然如此順利,何必還來法院解決?法官有了疑慮,佯裝不經(jīng)意地問了小賴幾句關(guān)于婚姻狀況的話,結(jié)果獲悉對方最近正鬧離婚。
二度開庭:追加被告,申請鑒定
李女士起訴兒子的100萬元債務(wù)是否真的存在?還是為兒子離婚多分點財產(chǎn)而虛構(gòu)的?即使存在,發(fā)生在小賴夫妻關(guān)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wù),也可能是夫妻共同債務(wù)。為此,法官認為不能撇開小賴的妻子小水來處理此案,遂于第一次庭審后,依職權(quán)追加小水為被告。
去年11月16日,江東法院第二次庭審。小水表示,她與小賴夫妻感情很好的那幾年中,丈夫從未提過欠婆婆100萬元。如今兩人鬧離婚,婆婆卻突然向法院起訴,這明顯是兩人聯(lián)合演的一場戲,以能在離婚中多分財產(chǎn)。
為此,小水對借條的真實性提出異議。她認為借條是最近才寫的,而不是丈夫、婆婆所說的2011年5月,遂當庭申請鑒定借條的出具時間。
三度開庭:駁回原告訴求
最終,鑒定報告得出結(jié)論:此借條形成的時間是在2013年5月之后,即與李女士母子所說的時間相差兩年以上。
今年4月3日,江東法院組織第三次庭審。原告、被告對鑒定報告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李女士和小賴表示,因為兩人是母子,所以借錢時沒有寫借條,后來李女士擔心這筆錢要不回來,才要求兒子補了張借條,日期寫了借錢那時候。而小水則堅持認為,這是他們母子的狡辯。
法院結(jié)合三次庭審,最終認為:李女士和小賴原先都稱借條落款日期與實際形成日期一致,但經(jīng)司法鑒定,兩者相差兩年以上,可見他們在庭審中都作了不實陳述;而兩人又是母子關(guān)系,李女士起訴又在兒子和兒媳感情不合、可能離婚之際,不免有幫助兒子多分夫妻共同財產(chǎn)之嫌。
考慮到這些特殊情節(jié),昨天,法院判決駁回原告李女士的訴訟請求。對此,小賴表示雖然借條是后來補的,但他當初買婚房的錢確系母親所出。他在以后的離婚訴訟中,仍會就房產(chǎn)主張是其個人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