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歲的傅某是個生意人,家里條件還算不錯,借用親戚的店面開五金建材店。他三十多歲才得一子,平時疼愛有加。
2011年,兒子中考發(fā)揮失常,沒考上好學校,傅某便安排兒子去了一家私立高中,每年的學費和生活費用都很高。
不久之后,傅某想要擴大生意,考慮到兒子高昂的費用和生意需求,他向做生意結(jié)識的朋友黃先生借了25萬元,約定兩年內(nèi)歸還。
然而,這筆資金并沒能讓他的生意有太大變化,漸漸的,傅某就開始不還利息了。
傅某說自己沒錢,但黃先生了解到,傅某對兒子可大方著,無論什么最新的數(shù)碼產(chǎn)品還是品牌服飾,出手都很闊綽,而且聽說傅某以后還打算送兒子出國留學。
有一次黃先生還聽到傅某打電話跟他兒子說如果高考考得好,馬上買車,“這哪里是沒錢的樣子!”
2013年底,黃先生就把傅某起訴到法院,要求償還本金及利息。
傅某沒有出現(xiàn)在庭審現(xiàn)場,法庭缺席判決傅某償還。
案子進入執(zhí)行階段后,法官發(fā)現(xiàn),傅某名下并沒有什么固定資產(chǎn),現(xiàn)金也大多被取出。
后來法官通過村委會找到傅某,他也一直叫窮,直到法官表示,如果他拒絕配合執(zhí)行將被拘留。
同時法官還鄭重告訴傅某,如果他有違法犯罪記錄,對兒子出國等也是不利因素。
最終,傅某交代,自己有一筆拆遷補償款,但是存到親戚名下了,是準備給兒子出國留學用的,但如果自己被拘留,兒子面子上也掛不住,留著錢也沒什么意義了。
昨天上午,傅某終于將全額欠款打到法院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