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侖人李某年近四十,原先從事汽修工作,去年和朋友一起開了家餐廳。
做生意需要資金,李某以自己的一套拆遷安置房作抵押,向銀行貸款50萬元。沒想到,餐館生意清淡,李某幾乎沒掙到錢,50萬也還不上了。
今年,銀行把李某起訴到北侖法院,勝訴后,案件進入了執(zhí)行程序,李某用于抵押的安置房面臨拍賣,經評估,這套房子市場價80多萬元,法院把起拍價確定為約70萬元。
李某提出,前不久有鄰居把一套同樣面積的房子賣了80多萬,如果走法院拍賣程序,自己損失估計會很大,他希望由自己找買家。7月,法院和銀行經過商量,同意暫緩拍賣,給李某一個月時間自行尋找買家。
上個月月底,有個小伙給法官打來電話:“李×是不是有案子在法院,所以要賣房子還債,他在中介掛80萬的,有些人還肯再加價,可他居然說78萬賣給我,是不是這房子有什么問題?”
小伙姓朱,在北侖工作五六年了,正打算買婚房結婚。聽完他的講述,法官也很疑惑,聯系李某問情況。
原來,法院暫緩拍賣后,李某很快把房子以80萬元的價格在中介登記,去看房的人不少,其中就包括朱某。拆遷安置時李某家分到兩套房子,李某這套對面住的就是他父母,朱某去看房時,正碰上李某母親買了很多菜回來,看她拎著挺吃力,朱某主動上前幫忙,后來老人得知朱某是來看房的,把這事和李某說了。
李某說,自己覺得朱某很靠譜。“我經常不在北侖,爸媽年紀也大了,萬一有急事需要照應,有這么個熱心的鄰居我也放心點,所以就特別想小朱買下這房子,給他打了好幾個電話。”
至于可以賣80萬的房子賣78萬,李某覺得無所謂。“反正欠銀行就50多萬,還還也夠了,2萬元給爸媽找個好鄰居,我覺得值。”
弄清緣由后,朱某也放心了,想到一個很自然的助人舉動幫自己“賺”了2萬元,他也挺感激李某的大度。
昨天兩人簽訂了合同,李某把房子以78萬元賣給朱某,其中50余萬元將用于歸還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