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陰區(qū)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分割死亡賠償款,祖孫倆對薄公堂的案件,在法庭的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祖孫言歸于好。
呂清的父親在去年因乘坐別人的轎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死亡,車主賠償了50萬元,并簽訂了賠償協(xié)議。呂清的爺爺呂方不僅將兒子死亡的賠償款全部領走,還拒絕與孫子呂清分割這筆錢。祖孫倆因分割賠償款產生糾紛,呂清屢次索要無果的情況下,訴至法院,要求分割賠償款。
呂清認為,他父親死亡所獲得的賠償款,他作為長子依法有權參與分割,應當獲得應有份額。而他的爺爺呂方則認為該賠償款是其兒子死亡所獲的賠償,應由其保管、使用,呂清無權主張分割,雙方為這50萬元爭得面紅耳赤。
淮陰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死亡所獲賠償金,是對死者親屬失去親人的物質性補償,應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參照遺產進行分割,祖孫二人均有權參與分割,因此,爺爺全部占有賠償款實屬不當,呂清有權參與分割。經過調解,最終祖孫倆達成協(xié)議,由呂方給付呂清25萬元。(文中人物為化名)
晚報記者 王磊 通訊員 彭德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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