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 者 趙 芳 通訊員 關(guān)立新 戴培培
因愛子心切,東??h女子鮑某在他人的牽線搭橋下,借錢為殘障兒子買來了一個“媳婦”,可事與愿違,買來的“兒媳”不愿與其兒子生活,于是她又將“兒媳”轉(zhuǎn)賣給他人。近日,東??h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拐賣婦女案,被告人鮑某以拐賣婦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宣判結(jié)束后,年過半百的鮑某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
愛子心切
借款也要為兒買媳婦
鮑某是一個苦命的人,她嫁入婆家后,丈夫早逝,撇下了三個孩子。由于家中貧窮,大兒子又是一個聾啞人,附近沒有女子愿意嫁給他,所以鮑某的大兒子32歲了仍然單身。2012年7月中旬,通過介紹,鮑某以12000元人民幣的價格從山東省臨沭縣一戶人家買來一名婦女,準備給兒子當媳婦,而這12000元錢都是她東拼西湊借來的。
為減損失
“婆婆”轉(zhuǎn)賣癡呆“兒媳”
兒媳婦買回了家,但是事與愿違,買來的兒媳是個智障人士,且無論如何也不愿意與她的大兒子過日子。
無計可施的鮑某決定將“兒媳”轉(zhuǎn)賣他人,以減少損失償還借款。于是,鮑某以11000元人民幣的價格將該智障婦女轉(zhuǎn)賣給陳某,隨后,陳某又以16000元的價格轉(zhuǎn)手將其賣給鄰鄉(xiāng)的姜某為妻。
觸犯刑律
受到法律制裁
案發(fā)后,鮑某向東海縣公安局上繳非法所得人民幣11000元。
在庭審過程中,鮑某的辯護人對檢察機關(guān)的指控罪名不持異議,但提出被告人系文盲且家境貧寒,其犯罪動機與營利為目的的拐賣有本質(zhì)的區(qū)別,庭審中認罪態(tài)度好,且積極上繳非法所得。
東??h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鮑某將收買的婦女再次出賣,其行為已構(gòu)成拐賣婦女罪。被告人鮑某庭審中自愿認罪,有明顯悔罪表現(xiàn),并主動上繳全部非法所得,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拐賣婦女罪判處鮑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