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德銳 通訊員 王綴成 馮澤)張某謊稱自己的外甥系省公安廳副廳長,能夠幫助他人從看守所“撈人”,騙取財物價值10100元。近日,張某因犯詐騙罪,被灌南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去年7月,顧某的女婿于某因涉嫌犯搶奪罪被公安機關(guān)刑事拘留,張某遂找到顧某,謊稱其外甥李某系江蘇省公安廳副廳長,權(quán)力很大,能幫助顧某將其女婿從灌南縣看守所里釋放出來,但需要疏通關(guān)系,并以此為由,先后兩次從顧某處騙取財物價值10100元。事后,于某仍舊被追究刑事責任,顧某遂報案。案發(fā)后,張某退賠被害人顧某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10100元。
灌南縣人民法院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價值10100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張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審中又能自愿認罪,且退賠了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可以從輕處罰。據(jù)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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