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魏敏 邵世新)筆者從民政系統(tǒng)了解到,從2012年8月1日起,決定提高贛榆縣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護理費標準。
根據(jù)《軍人撫恤優(yōu)待條例》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去年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為參照基數(shù),對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標準進行調整。其中,因戰(zhàn)、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為每人每年15182元;因病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為每人每年11386元。殘疾軍人護理費由縣民政部門負責發(fā)放,其他人員護理費發(fā)放所需經(jīng)費仍從原經(jīng)費渠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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