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獲悉,從10月1日起,我市城市超計劃用水實行階梯水價。超計劃用水加價收費標準,按用水類別和超計劃用水幅度,分別定為現(xiàn)行公共供水水價(基本水價)或者地表水資源費、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一倍至五倍。
使用城市自來水的超計劃使用5%以上不足10%的部分加收一倍基本水價;超計劃使用10%以上不足20%的部分加收二倍基本水價;超計劃使用20%以上不足30%的部分加收三倍基本水價;超計劃使用30%以上的部分加收五倍基本水價。使用自備地表水或地下水的超計劃取水5%以上不足10%的部分加收一倍相應水資源費;超計劃取水10%以上不足20%的部分加收二倍相應水資源費;超計劃取水20%以上不足30%的部分加收三倍相應水資源費;超計劃取水30%以上的部分加收五倍相應水資源費。 據(jù)了解,新收費辦法中所稱超計劃用水是指超過發(fā)展改革主管部門與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計劃用水指標的水量。用水戶包括使用公共設施供水用戶(不含居民生活用水和行政事業(yè)、社會福利等單位辦公用水,但辦公生活用水跟其它用水末分開的除外)和自備水源用戶,以及建筑施工臨時用水和其它用水。 唐承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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