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wǎng)1月13日(通訊員 永南 記者 米格)翻窗入室竊得皮包一只,因害怕被抓獲,通州這名小偷又主動將竊得皮包送回被盜人家門口。記者今日從江蘇通州法院獲悉,法院鑒于其有悔罪表現(xiàn),予以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小伙曹某是通州區(qū)人,高中肄業(yè),曾因盜竊,于2009年4月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后又因盜竊,于同年12月1日被南京市建鄴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2011年9月20日,曹某刑滿釋放。
2013年9月30日凌晨1時許,曹某來到南通市通州區(qū)金沙鎮(zhèn)某小區(qū),通過攀爬從室外空調(diào)外機翻窗,進入該樓604室,竊得黑色皮包1只,內(nèi)有現(xiàn)金人民幣2100元及銀行卡等物。
當曹某開門欲離開時,突然聽到室內(nèi)有人講話。在走到五樓后,其害怕盜竊暴露而跑不掉,遂又回到六樓,將所竊得的黑色皮包放在604室的門口。后曹某走到一樓時被保安抓獲歸案。
記者了解到,法院認為曹某有前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五年內(nèi)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但曹某有一定悔罪表現(xiàn),遂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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