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日前成為第二批獲得地方標準制定權限的省轄市。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南京、無錫、南通、泰州等5個省轄市獲批該權限。
地方標準制定,要求在滿足本市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以及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范圍內開展。
標準制定應符合兩大要求:一是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法》《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和《江蘇省標準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要求,在限定范圍內開展地方標準制定工作。二是應當有利于科學合理利用資源,推廣科學技術成果,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tài)效益,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等。
所有地方標準統(tǒng)一由省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上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制定的地方標準應免費向社會全文公開,并會同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相關單位積極推動標準的實施,在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方面充分發(fā)揮標準的支撐、引領作用,切實體現標準的公益屬性。同時,強化標準實施后監(jiān)督。對長期沒有使用、使用沒有效果以及違法違規(guī)的標準應當及時清理。(常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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