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城市網訊 (記者 許震寧) 今年三季度,全省檢察機關查辦縣處級以上干部21人,其中廳級干部2人;1名辦案人員因存在違紀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昨天,省人民檢察院發(fā)布了2016年第三季度江蘇檢察機關職務犯罪案件查辦“八項公開”情況。
“八項公開”包括立案偵查信息、逮捕信息、偵查終結信息、律師會見情況信息、辦案人員違法違紀處理信息等。
三季度,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328件439人,其中涉嫌貪污賄賂犯罪253件340人,涉嫌瀆職侵權犯罪75件99人;查辦原廳級干部2件2人,原縣處級干部19件19人,原科級及以下干部278件376人;查辦貪污、受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案件103件124人,查辦貪污、受賄數額在300萬元以上案件17件18人。
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職務犯罪案件提請逮捕161件167人,決定逮捕139件144人。其中,決定逮捕原廳級干部1件1人,原縣處級干部17件17人,原科級及以下干部121件126人。
辦案人員違法違紀處理信息此次也予以了公開。三季度,全省檢察機關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受理涉及職務犯罪案件查辦的違法違紀行為舉報27件、初次信訪舉報15件,主要涉及扣押款物處理、違法辦案、拖延辦案、徇私舞弊、違反辦案紀律、司法不規(guī)范不文明等方面,其中核查15件,查實1件、立案查處1件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