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城市網訊 昨天,南京市政府辦公廳下發(fā)《關于調整特殊群體社會保障待遇的通知》,將對支援“三線”建設部分回寧定居的“老軍工”(以下簡稱“老軍工”),原支邊、插隊(場)下放人員(以下簡稱“老知青”),上世紀五十年代部分退職人員,六十年代部分精簡老職工和保養(yǎng)人員(以下簡稱“老職工”)的社會保障待遇進行調整。
其中,符合《關于支援“三線”建設部分回寧定居“老軍工”生活和醫(yī)療補貼辦法的通知》 規(guī)定的“老軍工”生活困難補貼上限,由每月500元調整至每月540元。其養(yǎng)老金待遇與南京上年度月平均養(yǎng)老金水平差額少于540元的,補足至南京上年度月平均養(yǎng)老金水平;差額大于540元(含)的,每人每月補貼540元。
符合《關于原支邊、插隊(場)、下放人員老年生活困難補助辦法的通知》規(guī)定的“老知青”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560元調整至每人每月600元。
“老職工”的生活補助費和保養(yǎng)金標準將分多部分進行調整。對符合原省財政廳、省衛(wèi)生廳、省民政廳、省人事局《關于對五十年代部分退職人員實行生活補助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的五十年代部分退職人員,新中國成立后參加工作的,生活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090元調整至1170元; 解放戰(zhàn)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1250元調整至1340元;抗戰(zhàn)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1410元調整至1510元。 (記者 錢奕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