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城市網訊 (記者 施廣權 范木曉子 通訊員 王柱軍 張?zhí)禊i)9月2日,鹽城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對阜寧一違法賓館罰款10萬元,對賓館法人代表、前臺服務員分別罰款1000元。這是鹽城警方開出的首張“反恐罰單”。
今年4月中旬,阜寧某商務賓館在未取得特種行業(y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營業(yè),且有未如實登記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的情況,警方隨即責令其限期改正;今年6月17日,警方對該賓館檢查時,發(fā)現依舊有2個房間未如實登記住宿旅客身份信息,警方對該賓館予以行政處罰。
8月30日上午,警方在開展旅館業(yè)專項督查工作過程中,再次發(fā)現該商務賓館有4個房間未如實登記住宿旅客身份信息。鹽城警方嚴格按照執(zhí)法程序,對該賓館的法人代表以及相關責任人制作詢問筆錄、檢查筆錄、查獲經過等材料,并進行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據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六條規(guī)定,對該賓館處以10萬元的罰款處罰,對該賓館法人代表劉某及前臺服務人員姚某某、唐某分別罰款1000元。
鹽城警方表示,住宿配合旅館登記身份信息既是履行公民義務,也是參與社會治理的全民行動,旅館等應當自覺履行對客戶信息查驗登記職責,不要收到罰單時才懊悔。廣大市民外出住宿時務必帶好身份證件,配合旅館做好登記工作;如果確實未攜帶身份證件,可到當地派出所核對個人身份信息后,憑派出所開具的相關身份證明辦理登記入住手續(xù)。
新聞鏈接
南京首例“反恐罰單”
已履行完畢
8月10日晚,南京秦淮警方在對轄區(qū)某賓館檢查時,發(fā)現有一房間未如實登記住宿旅客身份信息,后下發(fā)了責令整改通知書。
8月24日早晨7時許,警方對該旅館再次檢查時,發(fā)現依舊有四個房間未如實登記住宿旅客身份信息。警方立即嚴格按照執(zhí)法程序,對該旅館的法人代表以及相關責任人制作詢問筆錄、檢查筆錄、查獲經過等材料,并進行證人證言、照片等證據固定。隨后,警方依據《反恐法》,對該賓館處以10萬元的罰款處罰,并對該店負責人及登記人員分別給予相應處罰。
10萬元的處罰是否過重?參與該案的馮警官接受記者采訪時稱“已經最輕了”。
馮警官表示,警方此前就已發(fā)現涉事賓館存在不如實登記旅客入住信息的情況,并給予整改提醒,但對方未加重視,無視法律,理應受到處罰。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法》規(guī)定,住宿不如實登記旅客信息,將由主管部門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八哉f,10萬元的罰款并不重,目前款項已履行到位,賓館經營人也已意識到自己在經營管理上存在漏洞,對處罰表示心服口服?!?nbsp;據交匯點
法律普及
什么是“反恐罰單”? 哪些情況可能收到“反恐罰單”?
“反恐罰單”,就是公民或法人等主體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的有關規(guī)定,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對此作出的行政處罰。收到“反恐罰單”并不意味被處罰人的行為就是恐怖行為,但是被處罰人也可能會因此支付巨額的罰款。
《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和第九十條的有關規(guī)定與人們的生活聯系比較緊密。
情況一:微信朋友圈或微博等平臺上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傳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動的實施細節(jié),發(fā)布恐怖事件中殘忍、不人道的場景。
情況二:快遞等物流運營單位,若沒有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未依照規(guī)定對運輸、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開封驗視的;未登記客戶身份、物品信息的。
情況三:賓館、長途客運、機動車租賃等經營者、服務者,未按規(guī)定對客戶身份進行查驗,或者對身份不明、拒絕身份查驗的客戶提供服務的,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情況下,也有可能收到“反恐罰單”。
警方提醒
如何避免被開“反恐罰單”?
首先,各位公民和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安全防范、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工作。
其次,有關單位的經營者和管理者要依法落實身份信息查驗登記工作,如住宿實名登記、房東要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承租人信息。
最后,所有人要主動配合賓館、房東、車站等工作人員核對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