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城市網(wǎng)訊 張先生托人為剛畢業(yè)的女兒在銀行找工作,但是對方的要求是先在自己這里買一份50萬元的理財產(chǎn)品。本以為對方是熟人沒問題,誰知道女兒的工作沒辦成,還被騙光所有的積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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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初,市民張先生拿著一張奇怪的合同要求警方幫其追回存款。原來,張先生是在銀行的推銷員處購買了一份理財,但是時間到期卻遲遲見不到回款,這才找到秦淮區(qū)洪武路派出所報警。
民警拿著張先生所謂的合同一看,這根本不像是一份合同,更像是一張欠條,上面寫明了李某幫張先生代辦某銀行的3個月的短期理財產(chǎn)品,到期后還本金額為50萬元。
為什么購買了銀行的理財,沒有格式合同也就算了,連利息也沒約定是多少,這引起了民警的疑惑。張先生解釋這是他支持“熟人”的工作,哪知道這個熟人不靠譜,只是來騙自己的錢,不僅沒看到一分錢的利息,連自己本錢都不見著落。
很快民警根據(jù)張先生提供的線索找到了銀行,但該銀行的負責(zé)人告訴民警,李某已經(jīng)有一段時間沒有看到他來上班了,好像是請了一個長假,目前人不知道在哪里。果然這李某有問題,民警對立即對李某進行追蹤,1個月后民警在李某的老家找到了他。
“合同”另有內(nèi)幕,原來是幫找工作
李某被民警帶回洪武路派出所后,很快就交代了案件的情況。原來,他這50萬元也不是白拿了的,是因為張先生找到他求他幫女兒找工作。
張先生在和民警溝通的時候并沒有告訴民警,給李某這50萬元支持熟人工作的目的,竟然是銀行在招收人,他女兒畢業(yè)后又遲遲沒有合適的工作,想用這50萬元業(yè)務(wù)走走關(guān)系,得到照顧。
李某交代,一開始他要求張先生弄200萬元的單子才能幫其找工作,但是他發(fā)現(xiàn)張先生實在湊不齊,才把要求降低到50萬元,而這50萬元,他也不是用來買理財產(chǎn)品,而是用于他個人債務(wù)的償還。
李某由于這幾年投資失敗欠了不少外債,眼看著債主都找上門卻無力償還,見到張先生主動“送錢”就編了個理由先把錢騙到手,而至于張先生女兒工作的問題,他只是隨口問了一句他們的業(yè)務(wù)主管,就沒有下文了。
隨后民警將張先生傳喚到派出所證實了李某的說法,張先生解釋是怕民警知道這個錢給對方是有目的的,怕民警不受理這個案子。民警對張先生隱瞞實情的情況進行批評,告訴張先生他的行為會影響到破案,耽誤警方正確判斷案情。
目前,李某因涉嫌詐騙被秦淮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警方提醒:托人找工作走后門不少市民認為這是司空見慣的事,但殊不知正是這種想法給了各式各樣的騙子有了可趁之機。警方在偵辦此類案件中,有遇到像張先生這種主動上鉤的,也有騙子拋出“橄欖枝”市民自己去踩雷區(qū)的,其結(jié)果都是市民遭受慘重損失。(通訊員 秦公軒 記者 朱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