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城市網訊 騎車人撞上一輛停在非機動車道上的小轎車,雙方吵得不可開交,江寧交警大隊麒麟中隊民警趕到現(xiàn)場后表示,機動車拋錨停路邊不屬違停,但因沒有放置警示標志,轎車車主需要承擔部分事故責任。
不久前一天傍晚,江寧交警大隊麒麟中隊接到報警,麒麟街道華匯路上,一輛電動自行車追尾一輛斯柯達轎車。交警趕到現(xiàn)場,雙方正在爭吵,地上還灑落著土豆、西紅柿等,幸好電動自行車騎車人王某只受了點皮外傷。見交警來了,斯柯達車主劉師傅委屈地說,事發(fā)前,他發(fā)現(xiàn)車輛儀表盤顯示胎壓為0,趕緊打著雙跳將車停在了非機動車道上,準備檢查更換車胎。不過,還沒等劉師傅下車,王師傅騎著電動自行車就撞了上來。對此,王師傅氣憤地說:“我剛買完菜趕著回家,哪里知道非機動車道上停著車?”
交警調查后認為,騎車人王師傅因疏于觀察,要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但是,轎車車主劉師傅也要承擔次要責任。“雖然他因車輛拋錨停在慢車道上,不算違停,但是,他只打了雙跳燈,沒有放警示標志,沒能盡到警示義務。”該交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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