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錢包手鐲手表,偷逃稅款上千萬元
三犯罪嫌疑人犯走私普通貨物罪獲刑
南報網(wǎng)訊 (記者 許震寧)在近兩年時間內(nèi),兩犯罪嫌疑人荀偉、張達深通過逃避海關(guān)監(jiān)管方式,走私進口品牌手提包、錢包、手鐲、手表等貨物,偷逃應(yīng)繳稅款共計人民幣2720余萬元。張達深一審獲刑后不服,提起上訴。8月14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偷逃應(yīng)繳稅款1930余萬元的同案犯李群也被維持一審判決。
昨天,省人民檢察院發(fā)布了這一消息。
2012年下半年,荀偉通過朋友介紹認識張達深,開始從張達深處購買愛馬仕手提包等物品。
二人間的交易模式為:張達深在歐洲、韓國等地采購愛馬仕等品牌手提包、錢包、手表等貨物,并將貨物信息發(fā)送給荀偉、李群。荀偉、李群通過微信向張達深訂購所需貨物。訂購貨物后,張達深在香港將貨物交給另一中間人,并由其掌控的“水客”團伙隨身攜帶貨物,從深圳口岸入境后快遞至荀偉、李群處,而貨物包裝和商品標簽、證書等由張達深安排人員在香港直接郵寄至荀偉指定地點。荀偉、李群將所收貨物通過淘寶店鋪及微信朋友圈發(fā)布信息等方式在國內(nèi)銷售,最終由李群與張達深的妹妹張某某進行對賬并將貨款打入張達深指定賬戶。
經(jīng)一審法院查明,自2013年12月至2015年9月,荀偉、張達深通過上述方式逃避海關(guān)監(jiān)管,走私進口品牌手提包、錢包、手鐲、手表等貨物,偷逃應(yīng)繳稅款共計人民幣27206547.95元;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李群協(xié)助參與走私進口品牌手提包、錢包等貨物,偷逃應(yīng)繳稅款共計人民幣19305962.92元。
2015年9月5日,荀偉、張達深、李群被抓獲歸案。
案發(fā)后,南京海關(guān)緝私局依法凍結(jié)荀偉、李群銀行賬戶資金50余萬元及二個支付寶賬號,依法查封荀偉、李群名下位于江寧區(qū)秣陵街道韓府路18號翠屏國際城紫氣云谷2幢401室房產(chǎn),并依法扣押李群名下一輛保時捷汽車等物品。
一審法院判決荀偉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二百萬元;張達深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二百萬元;李群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三人走私偷逃稅款及走私貨物予以追繳,上交國庫。
張達深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省高院經(jīng)公開開庭審理后,采納二審檢察機關(guān)意見,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