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過檢 發(fā)生事故車主自掏15萬
南報網(wǎng)訊(通訊員 孟文彬 記者 王茸) 車輛過檢后發(fā)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拒賠,車主只得自掏腰包賠償事故損失總計15萬元。
9月1日,市民時先生駕駛私家車沿著江寧咸周線由南向北行駛至龐家橋路口右轉時,因車速快避讓不及,與龐女士的車發(fā)生碰擦,隨后,時先生的車又沖入對面車道,撞上了王先生駕駛的轎車。該事故共造成三方車輛受損,時先生舌頭受傷暫時無法說話,肋骨骨折,王先生及車上乘坐人員均不同程度受傷。
江寧湖熟交警中隊勘察現(xiàn)場后認定,時先生要承擔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據(jù)估算,三方車損再加上人員醫(yī)藥費,共計要15萬元。按說,時先生給愛車買了保險,發(fā)生事故應該由保險公司出錢,但時先生申請保險理賠時,卻被告知他的車過檢了兩個月,根據(jù)當初簽訂的理賠條款,保險公司拒付該起事故賠償金。
得知這一結果,時先生徹底傻了,他懊惱地告訴交警,他其實早就知道自己的車過檢了,但因為忙,一直沒空去檢車,沒想到自己的小疏忽導致要自掏腰包賠償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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