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米內(nèi)5次別車被認定“尋釁滋事”
南京首例 司機開“斗氣車”被拘留
南報網(wǎng)訊(通訊員 寧交軒 記者 王茸)7月30日,機動車駕駛員陳某走出了看守所,結束了為期3天的拘留。他也是南京首名因開斗氣車被處以治安拘留處罰的司機。
今年6月中旬,南京交警高速五大隊接到市民蔣某報警:5月22日上午8時許,他駕駛一輛中型客車行駛至機場高速公路秣陵互通附近時,一輛白色寶馬轎車對他所駕駛的車輛多次故意別車,差點引發(fā)交通事故。蔣某調(diào)出了車輛的行車記錄儀視頻為自己作證。
高速五大隊民警根據(jù)蔣某提供的視頻錄像,核實其所述內(nèi)容基本屬實。大隊迅速抽調(diào)辦案警力,對此事進行調(diào)查取證。通過調(diào)閱監(jiān)控、查找證人、調(diào)查詢問等方式,民警確定了白色寶馬車駕駛員斗氣別車的違法事實。
原來,白色寶馬轎車駕駛人陳某因蔣某在機場高速行駛時突然變道,害得他急剎車,心生不快,“路怒癥”發(fā)作,于是開車超過蔣某,并在高速公路上近500米的距離內(nèi),先后5次擋在蔣某所駕車輛前方,對其采取惡意別車、故意減速、左右變道等方式進行阻擋,迫使蔣某多次緊急剎車。陳某還在最后一次別車后,將手伸出窗外做挑釁手勢,這才揚長而去。上述過程均被蔣某車上的行車記錄儀全程記錄。
辦案民警將白色寶馬轎車駕駛員陳某傳喚到大隊后,陳某對其別車事實供認不諱。
相關交管人士表示,對于開斗氣車的處罰,交通法規(guī)中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只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提到:“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nèi)行駛的機動車正常行駛。”因此,以往交管部門對于開斗氣車司機的處罰只能是根據(jù)“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nèi)機動車正常行駛的”,罰款50元。
然而,開斗氣車不僅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還存有巨大的交通安全隱患。因違法成本并不高,一部分駕駛人心存僥幸,想怎么開就怎么開。為減少交通安全事故隱患,7月24日,南京市公安局直屬分局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關于“尋釁滋事行為”的規(guī)定,對陳某在高速公路上開斗氣車的違法行為予以治安拘留的處罰。
南京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開斗氣車的駕駛員具有主觀上的惡意,且他們在別車時,完全能夠預見到自身行為的危險性,屬于無事生非,符合法律對“尋釁滋事”的認定,故以“尋釁滋事”定性該類行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交警提醒,駕駛人在駕車過程中應文明駕駛,遇到他人開斗氣車時要保持冷靜,保護自身安全,做好取證工作。同時,交管部門還將構建更為嚴密的執(zhí)法體系,發(fā)現(xiàn)違法行為立即查處,從而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