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報網訊 (通訊員 趙樂 記者 王茸) 進入夏季,不少人給電動自行車裝上遮陽傘,殊不知這違反了交通法規(guī)。7月16日至7月18日,僅交警五大隊就在老鼓樓區(qū)查到62輛非法安裝遮陽傘的非機動車。
7月18日,北京東路西康路路口,一名中年男子騎著一輛紅色的電動自行車自東向西駛來。與普通電動自行車不同,該車頂上還裝著一把紅色的遮陽傘,傘呈不規(guī)則橢圓形,比車身還大。交警將該車攔下,并告訴該男子,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而在電動自行車上加裝遮陽傘,改變了車輛安全外形尺寸,會影響到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男子表示,他以前都不知道裝遮陽傘也違法,他愿意接受處罰,拆掉遮陽傘。
從7月16日至18日,交警五大隊共查到62輛非機動車違法安裝遮陽設備,僅在草場門大街虎踞路路口,一個上午就查到10余輛車。這些車輛騎車人都當場拆掉了遮陽設備。
交警提醒,雖然遮陽傘確實可以擋住太陽,但其非常容易引發(fā)事故,比如刮大風時,遮陽傘會加大車輛阻力,讓車失去平衡。此外,遮陽傘都是用金屬支架裝在車上的,一旦發(fā)生事故,金屬支架會對人體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