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癌癥晚期老伴心愿,六旬翁買玉被騙
警方將錢款悉數(shù)追回
南報網(wǎng)訊(通訊員 鼓公宣 趙柏戀茹 記者 朱靜) “黃金有價玉無價”,由玉石交易產(chǎn)生的消費糾紛時有發(fā)生。事實上從管轄權(quán)上界定此類糾紛并不屬于警務(wù)活動范疇,但是,前不久鼓樓公安分局寧海路派出所民警郝本振執(zhí)意攬下了這樁事,牽出了一個真情故事。
4月11日中午,一名老人焦急而憤怒地撥通了報警電話:“警察同志,我買玉鐲被騙了!你們快來抓這伙騙子!”
接電話的是當(dāng)天值班警長郝本振,其實類似警情時有發(fā)生,但是因為玉石本身屬于工藝品,真正的價值難以估測,因此從法律上很難認定其為詐騙。“如果對方用玻璃偽裝玉石賣給你,你可以說他是詐騙,可對方賣給你的也是玉,最多算以次充好,這就屬于消費糾紛的范疇,不能算案件。”
正當(dāng)郝本振準備跟報警人解釋時,老爺子緊接著的一串話讓他把已經(jīng)到嘴邊的話咽了回去:“我老伴是癌癥晚期,她也沒什么喜好,一直想要個玉鐲,年輕的時候沒錢,好不容易熬到退休的年紀,又得了這要命的病,家里的積蓄都花的七七八八了,好不容易挪一點錢出來,我就想讓她高興高興,聽人說這一帶玉石便宜,可誰想到被騙了,可惡的騙子??!我老伴要是知道了,可怎么是好?。?rdquo;
聽聞此,郝本振決定攬下這樁事。
在報警人的指認下,郝本振和同事兵分三路,堵住現(xiàn)場的三個進出口,將這伙人攔截下來,并帶回派出所。
“起初他們一口咬定根本不認識報警人,更沒有賣過玉給他。”郝本振說,
因為報警人并不是用現(xiàn)金進行交易,而是卡券,并且報警人知道編號。加上現(xiàn)場監(jiān)控視頻,交易行為是鐵證如山。
“這伙人很狡猾,接下來他們就扯皮,認定他的玉石值這個價,因為他們知道玉石鑒定沒有那么快能出結(jié)果,等結(jié)果出來了他們早就逃之夭夭了。”本著“攻心為上”的原則,郝本振與這伙人分別談話,也將報警人的情況如實相告。“姑且不論你的行為夠不夠成詐騙,有沒有昧著良心你心里有數(shù),老人家的情況擺在這,什么錢能賺什么錢不能賺總要有個底線吧。”
經(jīng)過一個多小時的說服教育,最終這伙人將從報警人處獲得的4300元卡券全數(shù)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