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6歲女童成“事實孤兒”
法學專家:“事實孤兒”有望得到立法層面保護和救濟
生父不詳,生母被判入獄,南京6歲女童佳佳從此居無定所,成了一名“事實孤兒”。對于佳佳這樣的困境兒童,目前缺乏立法層面的保護。昨日,記者從兒童福利保障實踐與制度建設研討會上獲悉,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法草案將由全國人大代表帶至全國兩會,像佳佳這樣的事實孤兒有望得到立法層面的保護。
2011年出生的佳佳是一名非婚生子女。生父不知是何人,27歲的生母是她的唯一監(jiān)護人。佳佳的媽媽因販賣毒品罪2015年7月被逮捕,后被判刑四年。從此,佳佳沒有固定居住場所,生活起居由一位54歲社區(qū)戒毒女臨時照顧。
2015年7月2日,佳佳由南京市樂行公益服務中心李曉霞律師轉介到南京同心未成年人保護與服務中心。機構走訪調(diào)查了解到,有一位愛心媽媽王女士愿意承擔照顧佳佳的臨時監(jiān)護義務,聯(lián)合專家、民政,社區(qū)工作人員、派出所民警等人,入戶開展家庭寄養(yǎng)評估工作。雙方簽訂寄養(yǎng)協(xié)議,期限四年。生活費由政府每月提供1040元,其余由王女士自愿承擔。佳佳就近上公辦幼兒園。
曾參與《江蘇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制定的江蘇省法學會副會長劉克希表示,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事實孤兒缺乏立法層面的保護,對此類困境兒童沒有有效救濟手段和保護措施。事實孤兒的保護和救濟亟需在立法層面進行規(guī)定。
昨日,在由益生同心兒童發(fā)展基金會與中國人權發(fā)展基金會博雅基金聯(lián)合舉辦的兒童福利保障實踐與制度建設研討會上,最高人民法院中華司法研究會牛凱副秘書長、代秋影研究員透露,受全國人大內(nèi)司委委托,他們已開始著手對未成年人保護法進行修改。修法草案將交由全國人大代表集中帶至全國兩會,作為立法與修法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