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特大組織他人偷越國境案一審宣判:8人獲刑
南報網(wǎng)訊(通訊員 邊防宣 記者 朱靜)1月3日,江蘇邊防總隊對外發(fā)布,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總隊偵辦“3•18”特大組織他人偷越國境案作出一審判決,夏某等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至9年有期徒刑。
2015年12月,江蘇邊防總隊抽調(diào)30余名警力組成4個抓捕組,奔赴上海、江蘇南通、廣東深圳等地,對公安部邊防局掛牌督辦的“3•18”特大組織他人偷渡案開展統(tǒng)一收網(wǎng)行動,將涉案“蛇頭”抓獲歸案,查扣偽造外國簽證資料3萬余張以及制假公章200余枚,初步查明涉案金額2000余萬元,一舉摧毀了一個輻射全國4個省、10個地市組織偷渡犯罪的網(wǎng)絡。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至2015年,該團伙采取包裝虛假身份信息、編造虛假出境事由的方式,騙取出境證件后組織100余人偷渡出境,牟取暴利。
近年來,江蘇邊防總隊始終保持打擊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高壓態(tài)勢,連續(xù)破獲一系列群眾關注、社會影響力大的偷渡案件,有力打擊了組織偷渡犯罪活動,有效遏制了江蘇沿海和開放口岸涉邊犯罪的蔓延勢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