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約女下屬,被拒后報警稱遭詐騙
南報網(wǎng)訊(通訊員 棲文軒 記者 朱靜)因為自己的目的沒有達到,居然以詐騙名義報警。如此可笑的事情居然發(fā)生在一個公司高管的身上。
1月2日晚,棲霞公安分局攝山派出所接到一個群眾報警,聲稱自己被人騙了。接到報警后,民警立即和報警人聯(lián)系。但令民警疑惑的是,報警人在電話里吞吞吐吐,始終不愿意和民警直說情況。在民警的一再追問下,該男子才終于吐露原委。
原來,某公司高管劉超的妻子最近出差,下班后他一個人在家無所事事。感覺空虛寂寞的他,腦子里閃現(xiàn)公司漂亮女下屬樂樂的臉龐,于是他決定約樂樂出來看電影。
樂樂是公司去年剛來的姑娘,年輕漂亮。她看到是公司領導的邀請,雖然已經(jīng)是晚上9點多,還是硬著頭皮出來。劉超看見樂樂后,開門見山地表示自己想跟她去開房發(fā)生關系。樂樂當場就拒絕了劉超,要了200元打車費便回家了。
只得一個人默默回家的劉超又氣又惱,覺得自己賠了夫人又折兵,沒碰到樂樂還賠了200元,越想越氣便打電話報警,聲稱自己被女網(wǎng)友騙了錢。
棲霞公安分局攝山派出所接到報警后,民警立即向劉超打電話詢問情況。在民警詢問下,一開始劉超還吞吞吐吐。但在民警的一再追問下,劉超終于向民警陳述了實情,并表示不需要民警來現(xiàn)場調(diào)查情況,自己已經(jīng)自愿把錢給對方了。鑒于此事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得知真相的民警嚴肅批評了劉超,劉超表示以后不會犯錯。
警方提醒,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