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女士(化姓)向金陵晚報全媒體報料中心反映稱,自己通過婚介所找到一名心儀的男士,并查詢到該男士是未婚,但在談婚論嫁時卻發(fā)現(xiàn)對方已經(jīng)結婚,這讓王女士非常氣憤。這是怎么回事?
市民
談婚論嫁時 卻發(fā)現(xiàn)他是已婚男
據(jù)王女士介紹,她年齡不小了,一直沒有找到心儀的對象,今年上半年王女士在家人的勸說下,在南京一家婚介所報了名。很快,婚介所給王女士安排了幾名男士認識。王女士在連續(xù)交往中,對其中一名男士印象很好,該男士條件也不錯,跟王女士很搭。
在兩人確立戀愛關系后不久,王女士的家長私下托人打聽了一下該男士,說婚姻狀況是“未婚”。
深入交往一段時間,王女士和該男士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然而就在最近,王女士無意中發(fā)現(xiàn),該男士在老家早有老婆,而且還有一個10歲的小孩。
記者了解到,像王女士這樣的并不是個例。去年,南京市民張女士急于尋找伴侶,在一家婚介所認識一名離異“金融男”,并把40萬現(xiàn)金交給他去“炒股”,結果人財兩空,事后張女士還發(fā)現(xiàn),該“金融男”一直有家室,并未離婚。
婚介所
出具單身證明就行 不保證真?zhèn)?/strong>
王女士認識的這名男士既然已婚了,為何還能通過婚介所的審核呢?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南京部分婚介所,發(fā)現(xiàn)很多婚介所在客戶報名時需要提供身份證、學歷證等證件,其中也包括單身證明。
據(jù)喜樂紅娘婚姻介紹所的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民政局不再開具單身證明,所以單身證明可以由單位來開,要加蓋單位的公章才能有效。
萬一有人弄虛作假呢?該工作人員介紹,婚介所讓客戶提供單身證明,雖然對客戶信息的真實性有一定保證,但他們并不能確定單身證明就是真的。
對于已婚人士來相親這種情況,這名工作人員表示,自己從來沒有遇到過這種事,“如果有,應該也是小的婚介所。”還有婚介所表示,他們可以通過客戶的身份證信息托人來查詢,所以可以基本保證客戶身份的真實性。
公安
婚姻狀況屬于可變項 戶籍資料顯示不一定準確
那么,個人的婚姻狀況可以通過派出所查詢到嗎?
據(jù)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人口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公民戶口簿上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戶籍地址、學歷、婚姻狀況、工作單位等多個內容。其中,公安機關對公安職責范圍內的個人信息,即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戶籍地址等內容,有責任有義務去調查核實,確保準確性。而對于學歷、婚姻狀況、工作單位等這些可變項目的變更,在以前沒有明確規(guī)定。
記者了解到,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社區(qū)民警在上門核對戶口時,如果發(fā)現(xiàn)有這類信息的變更,便會將變更的信息錄入到公安系統(tǒng)內。或者公民到派出所去辦理戶籍業(yè)務時,民警發(fā)現(xiàn)有這類信息變更,也會在戶籍資料上作出變更。但在201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guī)定》中明確規(guī)定,學歷、單位、婚姻狀況等可變項目的變更,必須要本人或者委托其直系親屬,帶著相關資料或證明材料到公安機關申請變更。在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guī)定》中,也再次明確了這項規(guī)定。
也就是說,公民如果從未婚到已婚,從高中到大學學歷等等情況,如果本人不主動去公安機關申請變更,在其戶籍資料上顯示的仍是原始的個人信息。有可能,一個人在戶籍資料上顯示的婚姻狀況是未婚,但實際中他(她)已經(jīng)結婚好幾年了。
“因為學歷、單位以及婚姻狀況等個人信息,不在公安機關的職責范圍內,如果要核查這方面的信息,可以到相關職能部門去。”上述相關負責人稱。
該負責人強調,公民的個人信息是涉密的,是不允許擅自查詢的。如果公檢法司等相關人員來調取,也要依據(jù)相關的手續(xù)。而戶籍資料上的信息,公安機關也只對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戶籍地址等職責范圍內信息負責,其他信息只是提供參考。
市民政局
發(fā)現(xiàn)重婚可訴至法院判婚姻無效
那么,怎么來辨別對方是否結過婚呢?據(jù)南京市民政局的一名工作人員介紹,在登記結婚時,南京市民政局會要求對方填一份申請結婚聲明書,上面會寫明自己的婚姻狀況,并且本人要聲明信息完全真實,如有虛假,愿承擔法律責任,由此保證雙方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不過,民政局只能對雙方的婚姻情況做形式上的審查,而不能做實質的審查,所以,如果結婚的一方發(fā)現(xiàn)另一方有重婚的情況,可以起訴對方,由法院審判婚姻無效。
專業(yè)法律服務微信號“金陵大狀”特約律師、江蘇李安祥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萬樾莉介紹,想要了解對方的婚姻狀況很難,只有法院有權查詢對方的婚姻狀況,如果市民通過婚介所認識對方,一定要讓婚介所做好審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