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雨花臺區(qū)檢察院在辦理板橋街道拆遷系統(tǒng)相關案件時,發(fā)現由于雨花經濟開發(fā)區(qū)由原板橋街道分離出去,拆遷系統(tǒng) 人員交流頻繁,且部分拆遷項目有交叉現象,辦案人員經過深挖細查,一舉查獲了黃翔釗、張布宏等多名國家工作人員系列腐敗案。
虛構面積 拆遷辦負責人變相撈錢
2006年9月,黃翔釗時任原南京雨花經濟開發(fā)區(qū)拆遷安置部部長。當時,雨花經濟開發(fā)區(qū)農民三集中安置房拆遷項目正在如火如荼進行。
一天,時任雨花經濟開發(fā)區(qū)婦聯主任趙某梅到臨時拆遷安置辦公點,對黃翔釗和華村拆遷工作組的村書記楊念東、村主任葉雨露說,大家拆遷這么辛苦,想為大家發(fā)加班費。黃翔釗問其怎么發(fā),趙某梅說我娘家就住在此次拆遷范圍中,只要在我娘家人調查表上增加點面積不就有錢發(fā)了嘛。
幾個人相視一笑,心里都明白趙某梅的意思。過了幾天,趙某梅再次來到談判點,這次她給上述三人各送了4000元現金。按她到案后交代的說法是:一來算是兌現了發(fā)加班費的諾言,二來是想用這種方式把上次商量好的事情正式確定下來。
2007年10月,拆遷補償協(xié)議開始簽訂。按照幾人事先商量好的“每人搞個四五萬元”的目標,黃翔釗在趙某梅弟弟趙某軍的調查表上多加了一塊標記8.8米×8米,總計70.4平方米的“房屋”。后來,這個子虛烏有的“房屋”獲得了20.6萬元的拆遷補償。
但在趙某軍拿到這筆“額外”的補償款后,卻不愿意全部拿出來,只給了姐姐趙某梅10萬元,自己截留了10.6萬元。趙某梅將這10萬元給了黃翔釗和楊念東每人4萬元,自己和葉雨露每人只拿到了1萬元。直到案發(fā),趙某梅的弟弟趙某軍也沒有按照當時的“約定”將另外10.6萬元“加班費”拿出來。
另外,辦案人員查明,2007年至2014年間,黃翔釗還通過為他人謀取拆遷補償利益過程中,收受賄賂現金合計32.5萬元。2016年1月8日,檢察機關就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6月8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黃翔釗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和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金四十萬元。趙某梅等人另案處理。
為撈錢 拆遷辦負責人在別人家搭違建
2011年,板橋街道某村拆遷項目開始啟動。村民徐某想偷蓋違建來增加面積獲得拆遷補償,但街道和村里管違建的人員一直在巡查,根本蓋不起來。他本想死心,但就在拆遷工作組進駐的前兩天,讓徐某想不到的是有人竟然主動幫助自己蓋違建。
這個人不是別人,正是拆遷項目具體負責人張布宏。張布宏時任板橋街道拆遷辦副主任,主持拆遷工作。張布宏自打知道這一拆遷項目后,他也想趁機蓋個違建撈一筆。他家雖不在拆遷范圍之內,但他自有辦法,那就是把違建建在某個被拆遷戶的名下,以他拆遷辦副主任的職權,違建后續(xù)的補辦手續(xù)根本不是問題。
2011年5月在拆遷工作組進駐拆遷現場前兩天,張布宏主動找到了徐某,把自己想在他家后院蓋幾間房子,掛在徐某戶上進行拆遷的計劃告訴了徐某。徐某知道其負責此次拆遷工作,當即答應了下來。
說干就干,當天晚上,張布宏就找來了施工隊在徐某家的后院蓋好了三間房屋,共150多平方米。而徐某也趁機讓施工隊為自己也蓋了兩間60多平方米的房屋。一夜之間,五間違建房屋就拔地而起。
后來,為了“把誰的違建當做有效面積來算”這個問題,張布宏和徐某產生了分歧。張布宏覺得徐某很“不上路子”。于是,他不再親自跟徐某接觸,而是讓“好友”耿俊去跟徐某協(xié)商分錢之事。耿俊在張布宏授意下,經與徐某討價還價,確定徐某拿到拆遷補償款后,分給張布宏26萬元。之后,徐某順利拿到拆遷補償款,分兩次給了張布宏26萬元。張布宏拿走了其中15萬元,另外11萬元則留給了耿俊,作為之前張布宏向耿俊借款的還款。
經查明,張布宏在徐某家加蓋的違建總計騙取了國家拆遷補償款274235元。另外,辦案人員還查明,2008年至2013年間,張布宏單獨或伙同耿俊接受被拆遷人的請托,為被拆遷人謀取拆遷補償利益,收受被拆遷人財物共計90萬元。
2016年10月19日,經雨花臺檢察機關起訴,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布宏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罰金八十萬元;被告人耿俊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罰金十萬元。徐某的案件還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