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避讓不及摔倒 前方私家車主擔責
記者從江寧交警大隊湯山中隊、秣陵中隊、祿口中隊了解到,日前他們接到多起關(guān)于定責問題的12345投訴。其中,一位轎車車主從停車位駛出來,后方電動車摔倒在地,可轎車車主卻被定主要責任,這究竟合理嗎?
原來,陳女士在湯山街道X302線小菜香路段駕駛車子剛從停車位出來,后面電動車為了避讓,緊急剎車,導致連車帶人摔倒受傷。交警現(xiàn)場認定,陳女士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陳女士很不理解。交管人士提醒,根據(jù)交通法相關(guān)規(guī)定, 機動車進出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不得妨礙非機動車、行人正常通行。陳女士進入非機動車道,導致電動車避讓不及、摔倒,故負事故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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