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掛水未“一針成功”,女子毆打護士被拘又賠錢
南報網訊(通訊員 李自慶 記者 張源源)昨天(11月2日),鼓樓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女子因毆打他人被判賠償2.3萬余元。今年7月,該女子因帶兒子在兒童醫(yī)院看病時掛水未“一次成功”,用平板電腦砸破女護士頭部。
22歲的吳敏(化名)是南京市兒童醫(yī)院的一名護士。今年7月19日上午,吳敏在為來自安徽宣城的一名小患者進行靜脈輸液穿刺時,由于小孩哭鬧配合不好,未能“一次成功”。就在吳敏準備再次穿刺時,門外等候的一名年輕女子突然沖進治療室,舉起手中的平板電腦就向吳敏的頭部砸去,將吳敏額頭砸出約2厘米長的傷口,血流不止。民警接報后,當場將該女子抓獲并控制。經查,這名現年25歲的女子名叫汪莉(化名),安徽宣城人,是小患者的媽媽。事發(fā)后,汪莉被警方行政拘留8天,但其行政拘留期滿后未能賠償受害護士的損失,連聲道歉也沒有。
今年8月,吳敏以健康權受到侵害為由,將汪莉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汪莉賠禮道歉,并賠償各項損失3.7萬余元。法院受理該案后,依照法定程序向被告汪莉進行了送達,明確告知了她開庭時間及注意事項。但開庭當天,汪莉拒不出庭,也未委托他人出庭,法庭對該案進行了缺席庭審。
庭審中,原告提交的證據顯示,當事雙方及證人在鼓樓警方所作的筆錄中,被告汪莉承認事發(fā)時用蘋果平板電腦砸傷了吳敏的頭部。
昨天,鼓樓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為,原告為被告小孩輸液穿刺是履行護士職責,小孩配合不好造成穿刺不成功是常有現象,不能成為被告毆打原告的理由。被告以此毆打原告,是一種橫蠻無理的行為,同時存在法律上的過錯。最終,法院依據查明的事實,并依照法律規(guī)定,判決被告汪莉賠償原告各項損失2325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