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報網(wǎng)訊(通訊員 棲文軒 記者 朱靜) “電腦你要不要?”“桌子你要不要?”“打印機你要不要?”南京市棲霞區(qū)某手機店內(nèi),一個年輕女子正面紅耳赤地砸起店內(nèi)的東西,店外圍滿看熱鬧的人,這時店主和女子扭打起來。
10月27日傍晚,棲霞公安分局攝山派出所接到報警,說是一名年輕女子砸了手機店,店主和女子正打得激烈。
辦案民警趕到后,及時制止女子砸店的行為,疏散了周圍大量圍觀的群眾。砸店女子吳小姐今年剛剛大學畢業(yè),前幾天在該手機店花大幾百修了手機屏幕,沒想到用了幾天又壞掉了。于是,她帶著手機來店里找老板評理:當時明明說是原裝正版,為何才幾天就壞掉了?老板態(tài)度極為惡劣,回應說東西售出就不管了。吳小姐多次上門評理,店主都置之不理,于是氣急敗壞的吳小姐將手機店砸了。
據(jù)了解,吳小姐砸壞店內(nèi)的一個電腦屏幕、一個打印機、一個音響、一個讀卡器、一張桌子??紤]到吳小姐剛大學畢業(yè),在民警的協(xié)調(diào)下,吳小姐向店主賠償2000元。
警方提醒,購買商品如果遇到質(zhì)量問題,應該找消費者協(xié)會去解決問題,不能因一時沖動而犯下大錯。如果造成惡劣影響,有可能會違法。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更為嚴重的影響,將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