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來自高淳的夏女士在南京地鐵十號線的車廂內喝了一口酸奶,被在車廂內執(zhí)勤巡查的地鐵交通設施保護辦公室(以下簡稱地保辦)的工作人員發(fā)現,并開出了一張書面警告罰單。夏女士對此表示難以理解,并拒絕在罰單上簽字。雙方僵持不下,夏女士報警求助。
10月12日晚上7點半左右,夏女士手拿一瓶打開的酸奶,乘坐地鐵十號線從安德門開往中勝的地鐵。在車廂內,夏女士下意識地咬著酸奶的吸管喝了一口,碰巧被當時正在車廂內執(zhí)勤巡查的地保辦工作人員徐某發(fā)現了。
徐某告知夏女士,根據《南京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禁止在列車車廂內飲食,違者將被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夏女士辯稱自己是高淳人,不知道南京地鐵的規(guī)矩。鑒于這種情況,再加上酸奶沒有對周圍的乘車環(huán)境造成影響,徐某對夏女士不予罰款,而是開了一張書面警告的罰單,要求她在罰單上簽字確認。
夏女士認為這種規(guī)定不合理,并說自己只是咬著酸奶的吸管,徐某沒有確鑿依據可以認定自己已經喝進去了,所以拒絕簽罰單。不管徐某如何解釋,夏女士都不予認可,徐某則認為對方胡攪蠻纏,雙方情緒激動,聲音越來越大,還打了電話報警,要求警察主持公道。
地鐵民警趕到現場后,得知夏女士是從高淳到南京市區(qū)辦事的一名女教師,對于地鐵“禁食令”確實不清楚。民警告知夏女士,《南京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明文規(guī)定地鐵車廂內禁止飲食,地保辦執(zhí)法隊員有行政執(zhí)法資格,應該予以配合,如果對處罰結果不滿,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途徑來申訴。
車廂內飲食不光會制造食物殘渣或飲料潑灑,有可能造成乘客摔倒,還有可能引來老鼠,從而威脅地鐵電路安全,所以從2014年7月1日開始,南京地鐵全線禁止飲食。同時,這條“禁食令”僅限于地鐵車廂內,如乘客因乘客線路較長或身體不適等特殊原因需要飲食,可在站臺上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