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報網訊(通訊員 棲文軒 記者 朱靜)只因為男友不給“打胎費”,一名女子張某竟向警方報案稱自己被強奸,而“嫌疑人”竟是自己的男友。
7月28日早晨,南京市公安局棲霞分局邁皋橋派出所的民警接到一件“強奸案”,報警的女子聲稱自己被男友強奸了。
張某表示,她跟李華是男女朋友關系,從2014年的四五月份開始,一直到現在,之前一直有親密關系。今年7月18日,她因為意外懷孕,不得已在某醫(yī)院做了人流手術,但因為向李華討要所謂的“打胎費”,李華一開始堅決不同意不肯給打胎費,后因經不起女友的鬧騰,李華只同意給了1200元,結果張某自己又倒貼了一千多。
7月27日晚8時左右,張某發(fā)短信讓李華去她家,李華到那邊后她下樓來接。李華到她的出租房后要跟她發(fā)生關系,因為剛做完人流手術還在恢復期不能有性生活,但李華還是強迫她發(fā)生了關系。
次日早晨,張某趁李華熟睡用手機拍了他的裸照,并且兩人再次發(fā)生了關系。李華知道被拍裸照后讓女子把他的裸照刪掉,隨后讓她把手機解鎖,解鎖后就把手機搶過來,并跑到衛(wèi)生間把他的所有照片和信息都刪掉了。隨后,二人就因為手機的事情再次發(fā)生爭吵。李華氣呼呼地拿了手機去上班了,張某仍然不依不饒地追來要錢。實在受不了折騰的李華表示,自己發(fā)了工資就會還錢。但張某還是非常憤怒,結果就向警方報警稱自己被男友強奸。
在真相大白之后,民警對當事雙方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最終在民警的調解下,男子給女子1500元的打胎費。警方提醒,公民有自我保護的權利,但不能因為任性而隨意撥打報警電話,更不能因為一時氣憤而捏造事實報假案,如果造成嚴重后果,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