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報網訊(記者 劉碩)據“@南京零距離”報道:6月28日,《南京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根據《條例(草案)》,見義勇為人員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職工的,因見義勇為誤工、醫(yī)療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得降低。 單位和個人均可申報見義勇為,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見義勇為者,可免費坐公交、地鐵、輪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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