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芮娟)記者昨日獲悉,為完善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幫助新市民、青年人解決住房困難問題,自4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或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新政策支持。
根據(jù)相關通知,新市民是指在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yè)務時,未獲得本市戶籍或獲得本市戶籍不滿三年的繳存人;青年人是指在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yè)務時,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的繳存人。
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照不超過上月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提取住房公積金。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行政區(qū)域內購買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后,資金不足的,允許雙方父母申請?zhí)崛∫淮巫》抗e金用于支付購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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