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guī)劃(2018-2023)》。今天,就規(guī)劃的起草背景、意義和主要內容等,《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了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姜啟波。
落實中央部署提供價值引領
法制日報--法制網 圖
記者:規(guī)劃是在什么樣的背景下起草的?
姜啟波: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法啟動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次司法解釋全面集中清理工作,對最高法自1949年建院至2011年底單獨或聯(lián)合有關部門制定的3351件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廢止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文件715件,決定560件司法解釋、1532件司法指導性文件繼續(xù)有效。通過這次清理,集中解決了司法解釋與法律不一致、司法解釋之間不協(xié)調、司法解釋內容不準確、司法解釋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一致等突出問題。2012年到2017年9月,最高法又陸續(xù)發(fā)布了136件司法解釋。
十九大報告指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今年5月7日,中共中央正式向全社會印發(f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guī)劃》,要求“司法解釋,要按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及時進行修訂完善”。為落實上述要求,最高法經過認真調研,起草了規(guī)劃。規(guī)劃將作為今后5年最高法起草司法解釋的指導意見,貫徹在司法解釋立項、起草、論證、修改、補充、廢止等各項工作中。
記者: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什么重要意義?
姜啟波: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主要有三個方面的重大意義:
貫徹中共中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guī)劃》的具體舉措。
回應社會對司法解釋的關切。近年來,立法機關、代表委員、專家學者、地方法院、社會公眾、媒體輿論對最高法一些司法解釋提出了一些修改完善的意見;而司法實踐中個別司法解釋條文的適用,社會效果欠佳,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適時修訂完善有關司法解釋,使司法解釋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不僅是司法實踐的需要,也是人民群眾和社會的強烈呼聲。近期,我們還將啟動對現(xiàn)行生效司法解釋的集中清理工作,主要針對其中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的個別條文,及時根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進行修改和完善。
為司法工作提供價值引領。比如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今年1月8日,最高法發(fā)布了《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通過重新分配舉證責任,尊重婚姻關系客觀情況,平衡保護債權人和夫妻一方的合法權益。實踐證明,按照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修訂完善有關司法解釋,有利于實現(xiàn)“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有利于進一步提升司法形象,有利于進一步統(tǒng)一裁判標準和裁判尺度。
確保司法解釋符合人民意愿
記者: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guī)劃,主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姜啟波:這項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確保司法解釋立項、起草、論證、修改、補充、廢止等各項工作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堅持司法為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始終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確保司法解釋符合人民意愿,符合立法意圖。
堅持問題導向。一切從實際出發(fā),尊重司法規(guī)律,回應社會關切,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xiàn)實的利益問題入手,增強司法解釋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堅持價值引領。樹立鮮明的價值導向,充分體現(xiàn)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把實踐中廣泛認同、較為成熟、操作性強的道德要求上升為司法適用原則、裁判標準。
堅持統(tǒng)籌推進。這項工作要區(qū)分輕重緩急,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司法解釋立項、起草、修改、補充、廢止工作,以重點突破帶動整體推進。比如民法總則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后,民事審判領域迫切需要解決訴訟時效銜接適用的問題。為此,最高法及時出臺《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有效解決了這一問題,并將民法總則的誠信原則、公平原則貫徹在司法解釋中。
加大懲治知識產權侵權力度
記者:請介紹一下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司法解釋工作規(guī)劃?
姜啟波:目前,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是知識產權審判實踐中被侵權人反映最為強烈的一個問題,也是中央高度關注的問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專門有一節(jié)“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明確要求,加大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懲治力度,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探索建立對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情節(jié)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由侵權人承擔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成本。
為落實中央部署,及時呼應審判實踐的關切,我們在未來5年要在四個方面加大知識產權司法解釋起草工作力度:
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懲治力度,在現(xiàn)行立法未修改的情況下,探索以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為參照確定損害賠償額度,積極推動在專利權、著作權等領域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成本,解決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等問題。
加強知識產權執(zhí)法與司法的銜接,及時總結專利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因壟斷行為引發(fā)的民事糾紛、反不正當競爭糾紛、商業(yè)秘密糾紛、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糾紛及商標民事糾紛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出臺司法解釋。
深入研究知識產權證據規(guī)則等問題,積極探索技術調查官參與知識產權訴訟活動,及時研究知識產權及競爭糾紛案件管轄的新問題。
深入研究知識產權糾紛訴前行為保全申請的處理,既要依法打擊知識產權侵權人,又要避免當事人惡意利用訴訟程序打擊競爭對手、損害企業(yè)正常生產經營的違法行為。
(原題為《群眾最關心什么司法解釋就回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