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淮晨報報道 9月14日,江淮晨報、江淮網記者從合肥市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上獲悉,27家單位入選合肥市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按照“一票否決”的規(guī)定,6家單位第一批“合肥市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稱號將被同步取消。
去年8月,市政府法制辦啟動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chuàng)建,經過篩選、指導培育、現場驗收等環(huán)節(jié),最終確定了27家單位為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其中包括市地稅局、市物價局、市工商局3個市直部門以及有關縣(市)區(qū)部門、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24個單位。
根據有關規(guī)定,合肥市對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在5年內實行動態(tài)管理。在2014年評選出來的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單位中,有6家單位因近兩年發(fā)現領導班子成員存在違法違紀受到紀律處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等“一票否決”情形,被取消示范單位稱號。晨報記者 王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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