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公安廳正式推行臨時居民身份證全國范圍“跨省通辦”。也就是說,外省戶籍人士如果丟失了身份證,不用回老家就能辦理臨時身份證。具體辦理指南請收好!
浙江省公安廳推出的最新臨時身份證“跨省通辦”服務舉措,原來僅限于長三角區(qū)域范圍內,現(xiàn)在已面向全國所有省份開通辦理。
省外戶籍居民在浙江異地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在受理地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受理網(wǎng)點
全省公安機關任一戶籍窗口均可受理全國所有省份的異地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可以在居民身份證制作完成前,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向受理地窗口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由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
辦理時限
受理機關在居民身份證簽發(fā)后三日內制作、發(fā)放臨時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可以選擇郵寄送達或窗口自取等方式領取證件。
收費標準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03〕2322號)規(guī)定,臨時居民身份證每張收取工本費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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