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上海1月12日電(佘靈)1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發(fā)布通報,11日4點40分,靜安公安分局接報警稱,南京西路一商務樓門口有人被打,民警第一時間到場處置。
經(jīng)查,王某某等人誤以為在路邊候車的陳某某對其拍照,遂要求陳某某不要拍攝,陳某某稱未拍攝,雙方發(fā)生爭吵,王某某等人對陳某某毆打。經(jīng)司法鑒定,陳某某綜合評定為輕微傷。警方對存在毆打他人違法行為的王某某、孫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決定。因王某某等提請行政復議,警方對四人暫緩執(zhí)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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