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9日召開的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江蘇省對臺經(jīng)濟文化交流合作促進條例(草案)》提請一審。
條例草案稿以新時代黨解決臺灣問題的總體方略為根本遵循,固化一批中央和江蘇對臺交流合作改革措施。草案規(guī)定臺灣同胞應當擁護一個中國原則,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同時,在現(xiàn)有保護臺灣同胞投資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基礎上,重點圍繞促進經(jīng)濟、文化、吸引臺灣青年來蘇交流合作等方面作了規(guī)定。其中,擬規(guī)定持有居住證的臺灣同胞享受勞動就業(yè),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等三項權利,以及有關公共服務和便利,積極回應臺灣同胞在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學習、生活等方面的合理訴求。江蘇擬通過地方率先立法,以法治手段鞏固拓展蘇臺交流合作特色優(yōu)勢。
(江蘇廣電總臺·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羅聰懿、楊時盛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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