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浙江擬立法禁止家長讓孩子當“童模”從事高強度勞動
《浙江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草案)》5月29日提交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針對家長讓孩子當“童模”從事高強度勞動,送孩子上“國學班”、“讀經(jīng)班” 而不接受義務教育等現(xiàn)象,明確父母不得利用未成年人從事有害其身心健康的商業(yè)活動,不得阻礙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
家庭教育是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影響。根據(jù)《條例(草案)》,家庭教育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想信念、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和浙江精神;自我保護常識、法律常識;身心健康、行為習慣、生活技能;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人格健全的教育。
“家庭教育中存在不會管、不愿管、沒人管等問題。有的父母把孩子得考試高分作為主要目標,重智輕德、重知輕能、重藝輕教;忙于工作,將家庭教育責任托付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嚴重依賴學校老師;農(nóng)村、困境家庭、特殊兒童群體家庭教育資源較為匱乏,需要立法予以改善。”《關于<浙江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草案)>的說明》稱。
《條例(草案)》對父母、政府、學校及社會在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中的職責分別予以規(guī)范。為防止未成年人學業(yè)負擔過重,《條例(草案)》規(guī)定教育部門應加強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應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制度,將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納入師資培訓和教師考核內(nèi)容。父母不履行家庭教育義務或有不當家庭教育行為的,相關單位或組織應予勸誡、批評教育,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及時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