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揚州市國資委原主任黃道龍被揚州市中級法院認定,受賄295萬元、貪污公款43萬元。因此,法院一審判決,黃道龍犯受賄罪判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百五十萬元。犯貪污罪判刑三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最終,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百七十萬元。
在此之前,黃道龍及其兒子黃宇(時任揚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擔任政府采購科科長),被黃宇前女友王燕茹實名舉報有多套房產、多輛豪車、古董成堆等問題。
據揚州市紀委、市監(jiān)委消息,黃道龍1952年7月出生,今年66歲,江蘇揚州人。
1993年6月起,黃道龍先后任揚州市審計局副局長、局長,揚州市政府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2010年11月,58歲的他退居二線,擔任揚州市政府國資委調研員,并于2012年10月退休。
根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舉報黃道龍父子的是一名叫王燕茹的女性,曾是中國銀行揚州分行的職員。
王燕茹稱,黃道龍之子系其前男友。二人經同事介紹認識,“曾相戀7年”,原本定于2017年10月結婚,但在該年7月,她意外發(fā)現黃宇已于當年2月與另一位女子結婚領證。加上二人感情已經產生矛盾,自稱“被欺騙”的王燕茹開始舉報黃宇。
黃道龍被兒子前女友舉報之后,引起了媒體關注,不久便應聲落馬。
2018年3月20日,黃道龍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查。同年9月,因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由揚州市監(jiān)察委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揚州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犯罪嫌疑人黃道龍決定逮捕。
據江蘇檢察在線微信公號2018年11月1日消息,黃道龍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由揚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今年5月28日,揚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審理黃道龍貪污、受賄案。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0年,黃道龍利用擔任揚州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揚州市人民政府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并于2000年至2016年,先后收受了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現金及購物卡,玉器、字畫、金條等物品以及房屋裝修等,收受的財物及財產性利益共計294.9214萬元。
2005年至2011年,黃道龍利用擔任揚州市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職務上的便利,采取在本單位或下屬單位報支個人消費發(fā)票以及虛開發(fā)票套取公款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43.711萬元。
揚州市中院認為,黃道龍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其一人犯數罪,依法應予數罪并罰。案發(fā)后,黃道龍家屬代為退出涉案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判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七十萬元。
不過,黃道龍的辯護律師對其中一筆180萬元的賄款認定,表達了不同的意見。辯護律師表示,180萬元系黃道龍購房時向一個老板借的,事后通過現金、銀行轉賬等方式分批還了。但這一意見未被一審法院采納。
黃道龍的辯護律師及其家屬表示,他們不服判決,擬將上訴至江蘇省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