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淮南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變動,李雪梅提出辭去淮南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淮南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接受李雪梅辭去淮南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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