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改善服務環(huán)境,提升法援服務體驗。從細微處著手,不斷優(yōu)化法律援助窗口服務環(huán)境,依托政務大廳配備老花鏡等便民用品和提供手語翻譯等服務。將熱心和耐心作為值班律師和工作人員的首要標準,從說好每一句話、回答好每一個問題入手,做到耐心細致地為群眾服務。
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服務團,規(guī)范法援服務行為。從市直各律師事務所公開招募成立法律援助律師服務團,相對固定法律援助服務隊伍;制定服務團成員值班服務規(guī)范,積極為來訪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等工作,推進法律援助民生實事有序有效實施。
三是制定案件指派辦法,科學合理指派案件。出臺《宣城市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辦法(試行)》,規(guī)定法律援助案件除受援人自行選定承辦人員外由法律援助機構統(tǒng)一指派,堅持均衡指派原則,并對每位承辦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進行數(shù)量限制。對于不負責辦理案件和存在違法違規(guī)情形的,減少或不再指派案件,并通報律師管理部門調查處理。
四是加強案件質量監(jiān)督管理,確保案件質量。印發(fā)《關于切實加強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建設的指導意見》,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監(jiān)督機制,通過旁聽庭審、案件質量同行評估、回訪受援人等方式,加強對辦案質量服務效果的考核評價,確保法律援助案件的高質量辦理。
五是開展專項活動加強法援宣傳,提高社會影響力。利用春節(jié)前后農民工集中返鄉(xiāng),三八婦女節(jié)、全國助殘日、“六一”兒童節(jié)等關鍵節(jié)點,組織在全市范圍內集中開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動,積極宣傳法律援助法和法律援助民生實事政策等,切實提升法律援助的社會知曉率和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