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石家莊9月2日電(記者史自強)《河北省公安機關(guān)舉報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獎勵辦法》日前公布,對群眾舉報的被公安機關(guān)查證屬實并破獲案件的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線索,視情給予舉報人獎勵,最高獎勵可達8萬元。
辦法規(guī)定,舉報合法配槍單位違法違規(guī)購置、儲存、使用槍支彈藥,經(jīng)查證屬實的,視情給舉報人2萬元至5萬元獎勵。舉報非法制造、買賣槍支,可獲5000元至2萬元獎勵。舉報非法持有、私藏獵槍、射擊運動槍、自制火藥槍,1支獎勵1萬元,2支獎勵2萬元,3支(含)以上的獎勵5萬元。舉報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1支獎勵2萬元,2支獎勵4萬元,3支(含)以上的獎勵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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