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fā)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太和縣積極探索創(chuàng)新審理方式,聚力“三審”,不斷提升行政復議工作質量,提高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率。
一是運用“調解審”。堅持“調解優(yōu)先”理念,充分發(fā)揮行政復議調解、和解功能,做好復議申請前、審理中、事后以及行政訴訟全過程調解工作。通過組織、引導案件當事人面對面調解、背靠背調解、遠程調解等多種方式,今年以來,太和縣已經成功調解了三十起行政復議案件,有效避免了行政程序空轉,實質性地化解行政爭議,減少當事人的“訴累”。
二是推出“現場審”。針對案情重大復雜、爭議較大的行政復議案件,復議人員主動前往案發(fā)地,與行政復議雙方當事人進行面對面溝通交流,實地勘驗真實案情,全面認真聽取當事人意見建議,加大辦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效保障行政復議參與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
三是加強“聽證審”。堅持書面審查與聽證審查相結合,通過強化聽證審理制度,進一步提升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率。
審理方式的創(chuàng)新,不僅提升了太和縣行政復議工作的質效,也為太和縣法治建設注入了新的活力。太和縣將繼續(xù)深化創(chuàng)新審理方式的探索和實踐,發(fā)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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