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民法典“已來”,新規(guī)如何影響未來?
——專訪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孫憲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1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中國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被稱作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一系列關乎中國民眾婚姻、居住、網(wǎng)絡生活,甚至是如何起名的新規(guī)也正式施行。如何看待這些新規(guī)?如何理解這些改變背后的意義?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全程參與民法典立法的權威專家孫憲忠接受中新社“中國焦點面對面”專訪,進行權威解讀。
訪談實錄摘編如下:
中新社記者:中國現(xiàn)在已有現(xiàn)行法律300多部,涉及民事商事的法律也有20多部,為什么還要再立一部民法典?
孫憲忠:簡單說有三方面的價值。
第一是因為以前20多個法律顯得很零散,不成系統(tǒng)。世界各國差不多都有民法典,而我們是碎片化的法律。民法典立法的第一個好處就是把這些法律編在一起,使得法律內在的系統(tǒng)比較協(xié)調。
第二是提升法律本身的時代性。這(部)法律是人類進入到互聯(lián)網(wǎng)時代、信息化時代的法律,而以前的法律對這些問題很少照顧到。我們現(xiàn)在制定的民法典,其中規(guī)定數(shù)據(jù)資產的問題,尤其現(xiàn)代化信息化社會條件下隱私保護的問題等,實際上就適應了現(xiàn)代化的要求。
第三是要彌補原來法律立法的短板。我們過去有些法律,像民法通則是計劃經濟時代制定的,它在投資制度、人民權利制度很多方面都跟市場經濟體制、跟人民權利的基本要求不相符合,甚至連《合同法》都有這樣的缺陷。通過這次新的立法,把這些制度短板都給彌補了。
所以民法典可以說從思想性、技術性、體系方面都實現(xiàn)了極大的飛躍和更新,這就是它的意義。
中新社記者:對于一個國家來說,民法典非常重要,您之前多次引用拿破侖的話說,他一生的功績并不在于打了多少勝仗,而是他為法國制定了民法典。為什么這么講?
孫憲忠:這是法制史上一段佳話。
法國民法典編撰之前,法國有50多個省,民法領域的法律體系有400多個。所以當時伏爾泰說,你(騎馬出行)上馬的地方是一個法律體系,下馬的地方就(是)另一個法律體系,換法律比換馬還頻繁還復雜。法律體系不統(tǒng)一,國家經濟怎么發(fā)展?這個話對拿破侖有很大的刺激。拿破侖執(zhí)政以后,下定決心一定要把民法典搞出來,推進社會進步。他用系統(tǒng)性的法律,實現(xiàn)了法國市場規(guī)則的統(tǒng)一。
雖然在法國民法典之前也有法律,但是沒有像法國民法典影響這么大。從現(xiàn)在來看,我們從(這個)法典也還能學到很多東西。
中新社記者:對于普通民眾而言,這部民法典為什么重要?
孫憲忠:民法這個詞,(一聽)就像是跟老百姓有關系,它確實是這樣。我們每個人一出生,就是一個民事主體,一輩子都要從事民事生活。
首先你一出生,就有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你是別人的子女,跟父母之間有法律上的關系。你上學或者進幼兒園的時候,可能是跟學校有法律上的關系。等以后開始工作,你跟就業(yè)單位有法律上的關系。你自己要創(chuàng)業(yè),可能會有創(chuàng)業(yè)性的權利。結婚了,又有夫妻關系,有家庭的關系,如果又有了自己的子女,接著就又有子女方面的家庭關系了。
所以,人一輩子可以不參加政治活動,比如說不參加投票,不(參加)選舉,但是你離不開民法,民法里所有的關系是你自然而然就加入了。所以對老百姓而言,它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
中新社記者:談到具體條文,很多人關注到近期社會上也有一些熱點是關于租房的,民法典有沒有相關規(guī)定對大家的租房安全進行保障?
孫憲忠:租房問題在民法典“租賃合同”有明確規(guī)定,要強化承租人的利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關于)解約權利的問題,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禁止隨意撤租,禁止隨意終止租賃關系,要給對方留(一定的)的通知期限,給人足夠的準備時間。這些問題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
中新社記者:我們也關注到一些看起來可能是非?!凹氈δ┕?jié)”的新規(guī),比如說關于知名的網(wǎng)名,民法典也進行保障,這是出于什么考慮?
孫憲忠:我們有時在網(wǎng)絡上看到一些名字,會自然而然想到某個人,這個網(wǎng)名就特定化了,就等于是他法律上的姓名一樣。網(wǎng)絡名字確定化以后,又跟它所代表、體現(xiàn)的社會價值有關,所以我們把它作為個人姓名權中的一個特殊類型加以保護,是很有意義的。這是我們民法典中的亮點之一。
中新社記者:民法典規(guī)定了對網(wǎng)絡虛擬財產的保護。但是大家也經常開玩笑說:“我去世之后誰來還我的‘花唄’?”就數(shù)字遺產的問題,民法典似乎還沒有關注,這是出于什么考慮?
孫憲忠:第一百二十七條(網(wǎng)絡)虛擬財產和數(shù)據(jù)資產的規(guī)定,是我們社會很大的一個進步。數(shù)據(jù)資產其實都是真金白銀,只是沒有像我們手里掌握的紙幣或者轉化成現(xiàn)實中的動產、不動產一樣,它是在另一個空間里真實存在的,像微信上的資產、支付寶或者是其他資產。民法典這個規(guī)定很有意義。
為什么沒有把它再寫的更細一點?立法的時候我們也進行了討論,結果大家很難達成一致的意見。所以就把這些問題留到將來的法律規(guī)定。
虛擬財產,情況更復雜。首先,虛擬財產中間有一部分可能是財產,但是有一部分可能不是財產。財產是現(xiàn)實的一種存在,比如“花唄”,它就是真實的財產,但是有些人玩游戲,一個大刀長矛(游戲裝備)可能就不是資產,只是玩(游戲)的時候積攢的成績而已,這個不能消費,它可能只是一種精神上的愛好。所以還要更加細致地區(qū)分。
我們期待著未來立法對這些問題做進一步的發(fā)展。雖然我們已經進入到(數(shù)字)社會,但這些領域的問題,現(xiàn)在真的還不好給它總結出來一套系統(tǒng)的規(guī)則。但法律能夠先把它規(guī)定出來,這就不錯,揭示了一個未來。
中新社記者:還有一個非?,F(xiàn)實的、讓我們覺得“未來已經到來”的例子。大家現(xiàn)在生活中普遍是“十步一刷臉,五步一掃碼”,請問(在提供便利的同時)涉及的個人隱私保護問題,民法典有沒有規(guī)定?
孫憲忠:民法典有規(guī)定。民法典規(guī)定跟現(xiàn)在已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是有密切關聯(lián)的。我們已經進入到信息化社會,而信息化社會像一個“雙刃劍”,一方面給人民群眾的生活帶來極大的方便,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個人信息被侵害的可能。這是以前沒有遇見過的,兩個問題都要考慮到。
比如說“掃臉”。我看一個資料說,有些人去上廁所都要“掃臉”,這就很沒有必要,這涉及到個人信息的過度收集問題。另外就是信息的不當使用,甚至出賣轉賣等,對一般老百姓而言有很大的風險。
所以在個人信息收集、掌管、使用環(huán)節(jié),一定要加大保護。民法典對這些情況有仔細考慮。但是實事求是地說,民法典只是解決個人信息被侵害以后在法律上救濟的問題,針對更多個人信息的保護,還是要等待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出臺)。
未來我們還要建立大數(shù)據(jù)社會,民法典和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都規(guī)定,利用個人信息需要消除個人特征,這樣就不是個人信息,這個問題就基本上解決了。
中新社記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很多法律有一些條款可能很難用得到,大家稱它是“僵尸條款”,民法典中有沒有“僵尸條款”?
孫憲忠:從我的分析和研究來看,民法典中不應該有“僵尸條款”?!敖┦瑮l款”在刑法中有可能存在,可能設置一種罪,在國外出現(xiàn)過,但在中國沒有出現(xiàn),所以這個條文就一直沒有被用過。但是民法跟刑法不一樣,最大的區(qū)別就是刑法是由檢察院、法院、公安機關來用,一般老百姓是不用的;民法中有很多規(guī)范是行為性的規(guī)范,不是法院、檢察院或者是政府去用的,而是老百姓自己去用,這恰恰就是民法的特點,因為民法常常是當事人自己積極主動去適用法律。所以民法中有可能有法院、檢察院沒有用的條款,老百姓自己就用了,所以不能說有“僵尸條款”。
中新社記者:從您表達中能看出來,您對民法典特別有感情。我們也想知道,您作為全程的參與者,在民法典(制定過程中)有哪些特別難忘的瞬間?
孫憲忠:我在做人大代表以后,連續(xù)幾年提出編撰民法典的議案,后來中央決定編纂民法典,我看到這個文件,應該是十八屆四中全會在(2014年)10月23日做的決定,心情特別激動。因為我的議案在中間也發(fā)揮了作用。
再就是民法典立法過程中,我當時還不是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只是一般代表,被邀請去參加常委會討論。我當時發(fā)言很激動,看到(草案)很多地方是自己設計的,很多條文都很熟悉。
還有一次就是(2020年)5月28日15時15分民法典通過的時候,大家都站立起來鼓掌。
我們重慶團的代表都過來都跟我握手。后來從大會堂出來,還有很多人看見我,包括最高法院的同志、檢察院的同志,(也)過來跟我握手。
這幾個環(huán)節(jié)到現(xiàn)在都忘不了,想起來還是很激動,很高興。(中新社記者 梁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