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安慶市太湖縣人民法院對社會關注的2015年11.6故意傷害案 一審公開進行了宣判。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去年11月份,被害人曹某準備伙同陳某開設賭場,被告人王某兵等人獲悉后,找到陳某提出要求,要在賭場內放貸并參與賭場分紅,遭到曹某的拒絕。王某兵懷恨在心并伺機報復。同年11月6日,王某兵駕車與同伙趕至曹某住處附近守候,待曹某走到縣城一馬路上時,王某兵駕車將其撞倒,其同伙持砍刀等將曹某砍傷后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鑒定,曹某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
法院還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兵、劉某某、嚴某、趙某某還分別犯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
法院庭審認為:被告人王某兵等6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數(shù)罪并罰,太湖縣人民法院當庭進行了宣判:
(太湖縣人民法院刑庭庭長楊曉晴同期聲)判決如下:被告人王某兵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其余涉案的劉某某等3名被告人犯聚眾斗毆等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至二年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三萬元至三萬五千元不等。
安慶廣播電視臺特約記者黃德豐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