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14時許,該大隊民警在皖贛新安執(zhí)法站執(zhí)勤時,發(fā)現一輛“無牌”保時捷轎車快速駛入道口,遂要求駕駛員出示證件接受檢查。該車駕駛員起初支支吾吾拿不出任何證件,并企圖逃避檢查,在民警的再三嚴厲要求下,才極不情愿地出示了駕駛證并稱該車為借來的,不清楚牌照和行駛證在哪里。民警立即對其進行“人車分離”并成功在車后備箱內搜出一副號牌,經查,確系該車所有。
最終,該駕駛員因“未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及“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違法行為被合并處以罰款300元、記13分的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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