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間,滁州鳳陽一中年女子采取虛構事實手段,反復用真房產證作抵押,先后騙取當地農村信用社100萬貸款: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克隆”該房產證作抵押,騙取私人借款8萬元。最終,她因無力償還而東窗事發(fā),日前已被鳳陽警方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張銀花(化名)現住鳳陽縣府城鎮(zhèn),曾擔任村計生專干。2013年9月9日,張銀花在鳳陽縣韭山米廠老板壓根就不認識她的情況下,以虛假的與韭山米廠合作協(xié)議,與鳳陽縣二鋪信用社簽訂房地產抵押合同,抵押其名下位于府城鎮(zhèn)南環(huán)路東段的房產,騙取該信用社貸款30萬元;2014年9月9日,又以相同的虛假合作協(xié)議,騙取該信用社貸款30萬元;2015年4月30日,以虛構的投資工程騙取該信用社貸款40萬元。據了解,張銀花至今尚欠該信用社貸款40萬元未還。
2015年12月18日,張銀花用自己已被抵押的上述房產信息,花錢“克隆”了一本假房產證,以此作抵押,從申某處騙取借款8萬元。借款到期后,債主申某多次找她催還未果而起疑,帶著這本房產證到鳳陽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查驗,被告知這本房產證是假的,隨即向鳳陽警方報案。
經查,張銀花是離婚不離家,和前夫欠有大量債務,她把騙取來的貸款和借款大都交給前夫用于還賭債了,現已無償還債務能力。
警方認定,張銀花以欺騙手段騙取貸款,其行為涉嫌騙取貸款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假房產證作抵押騙取借款,其行為涉嫌合同詐騙罪。日前,鳳陽警方將該案移送鳳陽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