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丟失手機,失主出于“客氣”買一包香煙感謝拾到者,可是拾到者卻“不客氣”,嫌一包香煙太少,索要一條香煙,倆人因此引發(fā)糾紛。
7月26日早上,章先生在上班途中丟失手機,他抱著希望撥打了自己的手機,沒想到電話通了,拾到者稱愿意歸還手機,并約定了見面地點。章先生為表感謝,買了一包香煙給拾到者,可是見面以后,拾到者嫌一包香煙太少,要求買一條香煙才愿歸還手機。為此,雙方僵持不下。無奈,章先生只好選擇報警。民警到場了解情況后,希望雙方協(xié)商解決問題。最終,在民警的調(diào)解下,章先生支付100元給拾到者,拾到者歸還了手機。
章先生說:“這個蘋果4S手機我買的時候花了2000多元,已經(jīng)用了兩年,手機里面有很多重要的號碼。拾到者索要酬金無可厚非,但至少有個度,要在別人承受范圍之內(nèi)。”
撿到東西后歸還時能否索要報酬?相關(guān)人士指出,在失主看來,拾金不昧是應(yīng)提倡的社會主旋律;不過,適當(dāng)?shù)貙χ鲃铀瓦€者予以報酬,可以鼓勵更多的人拾金不昧。 “拾金不昧僅是道德層面的,在特定條件下有償返還,也是受法律保護的。比如拾到者保管遺失物或者返還遺失物時發(fā)生的成本費或者保管費。不過,市民拾到財物必須盡快尋找失主,或報告有關(guān)部門,這是法律規(guī)定的公民的義務(wù)。將東西藏起來,不找失主、不報告,是違法的。”相關(guān)人士說。(記者 王齊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