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申請、通過審核、開具電子臨時通行證……5月10日,記者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看到城建、物流等貨車駕駛員在辦理“臨時禁區(qū)通行證”。
在臨時禁區(qū)通行證上,記者看到貨車被準行市區(qū)的詳細線路、時段,“如果他們不按規(guī)定路線和時間在市區(qū)行駛,將被記3分,罰200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一中隊隊長胡劍介紹。
大貨車臨時進市區(qū)被“貼簽”
記者了解到,為了有效降低池州市空氣中顆粒物濃度,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積極響應市政府號召,持續(xù)開展對道路運輸揚塵污染、大貨車“闖禁區(qū)”專項整治。
胡劍告訴記者,在專項整治中,除了常規(guī)的定期到貨運企業(yè)進行法律法規(guī)宣傳、約談違法大貨車司機,在城區(qū)一些進城路口24小時設卡查處外,近來,交警部門又將“電子警察”和新研制的大貨車通行證電子管理系統投入使用,嚴查大貨車闖“禁區(qū)”,為大氣治理站24小時崗,不放過一輛“問題車”。
4月5日,交警部門開啟大貨車通行證電子管理系統,為辦理“臨時禁區(qū)通行證”的大貨車貼上電子標簽,當車輛進出城區(qū)時,由電子警察24小時站崗“查”違規(guī)、闖禁區(qū)。
“通過電子系統比對后,那些沒有‘貼簽’,未辦理通行證的大貨車、擅闖禁區(qū),將經人工篩選審核再確定處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陳廣柱提示,這些電子警察抓拍到的非現場處罰,將短信通知駕駛員相關違規(guī)行為。
電子警察1個月抓拍2000多起“闖禁區(qū)”
哪些車輛可以辦理臨時“臨時禁區(qū)通行證”,被“貼簽”進市區(qū)?胡劍解答,核定載質量1噸以上(含1噸)大中型貨車,需攜帶相關證件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進行書面申請,由交警部門進行審核通過后,方可辦理“臨時禁區(qū)通行證”,之后車輛需按通行證上規(guī)定時間、路段在市區(qū)通行。
據悉,交警部門在進城方向,十個主要路口設了禁令標志,提醒大貨車禁止進入市區(qū),分別是清風路與平天湖路、清風路與九華山大道、清風路與長江路、平天湖路與人民路、齊山大道與九華山大道、長江路與石城大道、杏花大道與石城大道、昭明大道與行秋浦河連接線、昭明大道與杜塢路。
記者了解到,從1月份以來,交警部門現場處罰大貨車“闖禁區(qū)”755起,而電子警察與大貨車通行證電子管理系統的配合執(zhí)法,從4月5日以來,已經非現場查處2000多起“闖禁區(qū)”違法行為。高效的電子警察執(zhí)法,大大提升交警對違法駕駛員“闖禁區(qū)”的處罰力度,也進一步減少大貨車對城區(qū)大氣、環(huán)境的污染,讓居民享受一個良好的生活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