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報訊 (記者張園)昨天,記者從崇川法院獲悉,該院審結的醉酒乘客被拒載溺亡案被寫進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司法建議是法律賦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25日,在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夏道虎作工作報告時提到,南通崇川法院審結網約車司機將醉酒乘客棄于路旁溺亡案,判決平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并發(fā)出司法建議,推動平臺嚴格限制司機“一鍵取消權”,保障乘客權益。
崇川法院這一司法實踐被寫進省高院工作報告,彰顯了崇川法院積極踐行“司法為民”宗旨,通過主動延伸行政審判職能,用司法建議壓實訴源治理閉環(huán),切實發(fā)揮司法建議為社會綜合治理“把脈開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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